诗歌理论:是诗与歌的活动领域中联系实际推演出来的写作概念与
原理,也是人格理想的生态表达,是从对生活现象的推测、演绎、抽象
或综合而描述出的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现象的性质、作用、原因或起源的
评价、看法、提法或程式;是诗与歌系统化的科学知识,是关于客观事
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性的相对诗性认识,是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并由
一系列概念、判断和推理表达出来诗歌的知识体系。
诗歌:诗歌是一种主情的文学体裁,它以抒情的方式,高度凝练,集中
地反映社会生活,用丰富的想象、富有节奏感、韵律美的语言和分行排
列的形式来抒发思想情感。诗歌是有节奏、有韵律并富有感情色彩的一
种语言艺术形式,也是世界上最古老、最基本的文学形式。诗歌起源于
上古的社会生活,因劳动生产、两性相恋、原始宗教等而产生的一种有
韵律、富有感情色彩的语言形式。《尚书.虞书》:“诗言志,歌咏言,
声依永,律和声。”《礼记.乐记》:“诗,言其志也;歌,咏其声也;
舞,动其容也;三者本于心,然后乐器从之。”早期,诗、歌与乐、舞
是合为一体的。诗即歌词,在实际表演中总是配合音乐、舞蹈而歌唱,
后来诗、歌、乐、舞各自发展,独立成体,诗与歌统称诗歌。
诗体:只就一般的看法,一般称为古诗和乐府歌辞与现代诗名称。 |